嵩政通〔2025〕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陆浑镇柏坡村,四至范围:北至柏坡村公路用地、南至柏坡村公路用地、西至柏坡村旱地及其它草地、**柏坡村林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8681公顷(耕地0.0256公顷),建设用地0.006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国土**交易大厦505室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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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0379-****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