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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区城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程—****中心**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2025〕23号 | **** | **市**区**镇周田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090 邮编:511500
附件:关于《 **区城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程—****中心**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