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城区综合改造一期(绕城路、滨江西路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4876001)招标文件更正(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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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县**综合改造一期(绕城路、滨**路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公告日期:2025年8月11日

二、更正(澄清)信息

更正(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澄清)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1类似项目原内容为空,现澄清为“类似项目是指:自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标书代写

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2 不良行为原内容为空,现澄清为“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建筑市场桂建云平台记录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1.3资格评审标准的(四)技术负责人情况的第二点原内容为:“(2)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 5分)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得 5 分。”现更改为:“(2)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 5分)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的“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现更改为:“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2 % 。”

更正(澄清)日期:2025年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澄清)内容的,作相应更正(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回复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

地 址:**县**镇建设路22号

联 系 人:蒋言

电 话:0773-****03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花园﹒巴塞香墅619号

联 系 人:秦艳玲 蒋明慧

电 话:0773-****387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文件正文.pdf 附件:评标办法.pdf 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pdf标书代写 附件:[****001]**县**综合改造一期(绕城路、滨**路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G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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