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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关于****道**段(蛎坞至蛤沙段)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项目(项目编号:****)的异议函,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暂停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待异议处理结果完成后再继续招投标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招标人:****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53****9973
招标代理机构: ****
办公地址:**县莲荷东路5#楼201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2751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