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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4TBBGA4L | 建设单位法人:张胜华 |
| 唐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大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
| ****年产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39-C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 |
| 经度:112.931111 纬度: 26.49361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9 |
| 湘环评〔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4TBBGA4L001V |
| 2024-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988.68 |
| 5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4TBBGA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L30YU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914********360693N,814********772484X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进口钽铌精矿为原料,经矿石粉碎、酸溶分解、矿浆萃取、清液萃取、中和洗涤、烘干煅烧等工序生产钽铌氧化物,同时,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提取副产品氟化钙、氟化氢铵、硫酸铵及氨水。 | 实际建设情况:以进口钽铌精矿为原料,经矿石粉碎、酸溶分解、矿浆萃取、清液萃取、中和洗涤、烘干煅烧等工序生产钽铌氧化物,同时,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提取副产品氟化钙、氟化氢铵、硫酸铵及氨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磨矿工人淋浴水、矿残废水经石灰中和、板框压滤后进入滤液均质池,经蒸发系统处理后,不外排;酸性废气淋洗废水经石灰中和压滤,滤渣进入干化系统,产生副产品氟化钙,滤液与矿残废水、磨矿工人淋浴水一并进入滤液均质池,经蒸发系统处理后,不外排;碱性废水进入膜浓缩系统,膜浓水进入碱性废水蒸发结晶系统得到副产品氟化氢铵,蒸发产生的冷凝水进入纯水系统处理,处理后浓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入大市循****处理厂膜**进入蒸氨系统,得到副产品氨水;碱性废气淋洗废水进入碱性废气淋洗废水蒸发结晶系统得到副产品硫酸铵,蒸发产生的冷凝水进入纯水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浓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入大市循****处理厂;锅炉排污水经企业排污口 排入大市循****处理厂;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优先回用于生产,富余部分汇入企业排污口排入大市循****处理厂;****处理厂。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大市循****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铀钍总量须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镭-226须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α、总β放射性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再排入大市循****处理厂。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须符合环评要求,项目磨矿粉尘经雷蒙磨自带脉冲布袋收尘装置负压抽取除尘,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铀钍总量排放须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经22.5米排气筒排放;分解废气经“冷凝+3级水喷淋+2级碱喷淋+4级水喷淋”处理后,氟化物、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25米排气筒排放;矿萃、清萃废气先经“冷凝+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再从分解废气“2级碱喷淋”段汇入分解喷淋塔进行处理,VOCs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氟化物、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25米排气筒排放;产品车间中和洗涤废气经“2级硫酸喷淋+1级水喷淋”处理,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经25米排气筒排放;产品车间烘干煅烧工序废气经“湿式除尘器+2级硫酸喷淋+2级水喷淋”处理,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氟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排放限值要求,与产品车间中和洗涤废气合并经25米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经“1级酸喷淋+1级碱喷淋”处理,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经22.5米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和放射性废渣暂存库应采用强制排风措施,降低氡及钍射气浓度。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分解槽、萃取槽、酸洗槽、有机相槽等均保持密封状态;废水处理车间冷凝器、中和反应罐、中间储罐、冷却反应釜、离心机、压滤机、蒸氨系统等经尾气收集系统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铀钍总量须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浓度限值要求;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环节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措施性控制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八)加强辐射污染防控治理。按照环评报告书及辐射专篇的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程、辐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分区管理,放射性工作场所应设置辐射警示标识,将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设置为辐射控制区,实行严格的防护管理措施。对于超过豁免浓度水平的原料和低放固体废物,应建立台帐制度,明确其来源去向、数量、活度浓度水平等,其运输应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管理要求和规程开展。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报告书及辐射专篇要求建设和运行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做好低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工作。切实做好地下水辐射防护。按照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岗位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后应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各项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 厂区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其中磨矿工人淋浴水、矿残废水经石灰中和+板框压滤后进入滤液均质池,经蒸发系统处理后不外排;酸性废气淋洗水经石灰中和压滤,滤渣进入干化系统,产生副产品氟化钙,滤液与残矿废水、磨矿工人淋浴水一并进入滤液均质池,经蒸发系统给处理后不外排;碱性废水进入膜浓缩系统,膜浓水进入碱性废水蒸发结晶系统得到副产品氟化氢铵,蒸发产生的冷凝水进入纯水系统处理,处理后浓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入大市循****处理厂,膜**进入蒸氨系统,得到副产品氨水; 碱性废气淋洗废水进入碱性废气淋洗废水蒸发结晶系统得到副产品硫酸铵,蒸发产生的冷凝水进入纯水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浓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入大市循****处理厂;锅炉排污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到大市循****处理厂;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优先回用于生产,富余部分汇入企业排污口进入大市循****处理厂。厂区废水达标排放。 1、磨矿废气采用“2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2、分解废气采用“冷凝+3级水喷淋+2级碱喷淋+2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 3、矿萃、清萃废气采用“2级碱喷淋+除雾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4、产品中和洗涤废气采用“2级酸喷淋+2级水喷淋+除雾器”; 5、产品烘干煅烧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2级硫酸喷淋+1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 6、废水处理站废气采取“1级酸喷淋+1级碱喷淋”处理; 7、燃气锅炉废气直接排放; 8、实验废气采取“1级活性炭吸附+1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各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厂界各无组织污染物达到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所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进行了满足要求的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及水质监测工作。 已经建成事故池、围堰、三级防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 废气处理情况提**求,1、新增排气口:实验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2、增加净化设施:磨矿废气新增2级旋风除尘器;产品中和洗涤废气添加了1级水喷淋和除雾器; 3、净化设施优化:分解废气减少了2级水喷淋,在末端增加了除雾器;矿萃废气减少了1级冷凝,添加了除雾器,并把2级活性炭吸附放到了尾端,减少了4级水喷淋;产品烘干煅烧废气减少了1级水喷淋,增加了除雾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九)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48吨/年,氮氧化物≤0.58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1吨/年,颗粒物≤0.315吨/年,化学需氧量≤3.736吨/年,氨氮≤0.389吨/年。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环境局应做好《关于****年产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十****园区已核准的化工片区中部,园区已核准的化工片区范围内居民搬迁未完成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核准的化工片区的居民已经搬离,房屋空置。 本项目在实际排污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63 | 0 | 0 | 0 | 2.63 | 2.63 | |
| 0 | 1.32 | 1.32 | 0 | 0 | 1.32 | 1.32 | |
| 0 | 0.21 | 0.21 | 0 | 0 | 0.21 | 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5088 | 0 | 0 | 0 | 45088 | 45088 | / |
| 0 | 0.148 | 0.148 | 0 | 0 | 0.148 | 0.148 | / |
| 0 | 0.589 | 0.589 | 0 | 0 | 0.589 | 0.589 | / |
| 0 | 0.315 | 0.315 | 0 | 0 | 0.315 | 0.315 | / |
| 0 | 0.21 | 0.21 | 0 | 0 | 0.21 | 0.21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中的三级标准和表1第一类污染物****园区****处理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 | 处理后的浓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入大市循****处理厂; 锅炉排污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到大市循****处理厂; 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优先回用于生产,富余部分汇入企业排污口进入大市循****处理厂 |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银、铀钍总量、226Ra、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流量、pH、CODCr、BOD5、NH3-N、总磷、悬浮物、氟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
| 1 | 磨矿废气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级旋风除尘+2级布袋除尘 | 排气筒出口检监测了烟气量、铀、钍、颗粒物 | |
| 2 | 分解废气采用“冷凝+3级水喷淋+2级碱喷淋+2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矿萃、清萃废气先经“2级碱喷淋+除雾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分解废气采用“冷凝+3级水喷淋+2级碱喷淋+2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矿萃、清萃废气先经“2级碱喷淋+除雾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 烟气量、氟化物、硫酸雾、vocs进行监测 | |
| 3 | 产品车间中和洗涤废气采用“2级硫酸喷淋+2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烘干煅烧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2级硫酸喷淋+1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经2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 | ;颗粒物能够满足《**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排放限值;氟化物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相关限值,氨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 | 产品车间中和洗涤废气采用“2级硫酸喷淋+2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烘干煅烧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2级硫酸喷淋+1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经2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 | 烟气量、氨、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 |
| 4 | 科研楼废气“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科研楼废气“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 | 废气量、硫酸、非甲烷总烃 | |
| 5 | 水处理系统含氨废气经“1级酸+1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2.5m排气筒(DA005)外排 | 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 | 水处理系统含氨废气经“1级酸+1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2.5m排气筒(DA005)外排 | 对废气量、氨进行了监测 | |
| 6 | 锅炉烟气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 15米高排气筒 | 气体流量、颗粒物、SO2、NOX、基准氧含量、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所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所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 | 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1 | 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 1 | 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 施工期临时占地均进行了生态恢复,厂区绿化区进行绿化和植被覆盖。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 建立了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建立了风险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度。,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了事故池、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制定了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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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已核准的化工片区中部,园区已核准的化工片区范围内居民搬迁未完成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核准的化工片区的居民已经搬离,房屋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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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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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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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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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辐射污染防控治理。按照环评报告书及辐射专篇的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程、辐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分区管理,放射性工作场所应设置辐射警示标识,将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设置为辐射控制区,实行严格的防护管理措施。对于超过豁免浓度水平的原料和低放固体废物,应建立台帐制度,明确其来源去向、数量、活度浓度水平等,其运输应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管理要求和规程开展。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报告书及辐射专篇要求建设和运行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做好低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工作。切实做好地下水辐射防护。按照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岗位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后应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按照环评报告书及辐射专篇的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程、辐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分区管理,放射性工作场所应设置辐射警示标识,将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设置为辐射控制区,实行严格的防护管理措施。对于超过豁免浓度水平的原料和低放固体废物,应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其来源去向、数量、活度浓度水平等,其运输应严格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管理要求和规程开展。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报告书及辐射专篇要求建设和运行低放固体废物暂存库,做好低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工作。切实做好地下水辐射防护。按照要求做好放射性工作岗位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后应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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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