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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3UEJ6G72 | 建设单位法人:田野 |
| 张世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镇顺河路46-1号 |
| 年生产500吨植物提取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顺河路46-1号 |
| 经度:118.91663 纬度: 36.396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4 |
| 乐环审表字〔2022〕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3UEJ6G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5MA3UEJ6G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5-05-07 |
| 2025-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0 |
| 2025-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4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项目购置蒸米罐、烫米搅拌器、压滤机、烘干室等设备13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500吨植物提取物(黄芩、萝卜红、芦丁、槲皮素、鼠李糖)的生产能力(不属于兽药散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2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2座、办公室1座、仓库1座(3#生产车间未建设)。本项目实际购置了蒸米罐、烫米搅拌器、压滤机、烘干室等设备96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300吨植物提取物(芦丁、槲皮素、鼠李糖)的生产能力(不属于兽药散剂),植物提取物黄芩和萝卜红部分后期不再建设。 |
| 市场订单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植物提取物萝卜红和植物提取物黄芩生产工艺:切片、蒸煮、压包、过滤、树脂层析、浓缩、烘干、粉碎、包装。植物提取物芦丁生产工艺:槐米、蒸煮、粉碎、烫米、压包、浸提、压滤、烘干、粉碎、包装。鼠李糖产工艺:溶解、静沉过滤、压滤、滤液、脱色、浓缩、干燥、鼠李糖包装。槲皮素生产工艺:溶解、静沉过滤、压滤、滤渣、干燥、球磨、槲皮素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植物提取物芦丁生产工艺:槐米、蒸煮、粉碎、烫米、压包、浸提、压滤、烘干、粉碎、包装。鼠李糖产工艺:溶解、静沉过滤、压滤、滤液、脱色、浓缩、干燥、鼠李糖包装。槲皮素生产工艺:溶解、静沉过滤、压滤、滤渣、干燥、球磨、槲皮素包装。 |
| 市场订单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布袋除尘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布袋除尘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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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71 | 0 | 0 | 0 | 0.371 | 0.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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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 1 | 布袋除尘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3.5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60mg/m3、3.0kg/h) | 布袋除尘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3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9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0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的小时均值最大值为1.84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88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项目破粉、包装工序DA001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 项目槐米蒸煮工序、污水处理站工序废气DA002排气筒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6.8×10-3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3kg/h,臭气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经计算,DA002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1#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氨的处理效率为84.2%、硫化氢的处理效率为85.0%、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为84.5%。 项目槲皮素和鼠李糖压滤、浓缩、干燥工序废气DA00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臭气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经计算,DA003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2#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的处理效率为88.3%、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为82.2%。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4dB(A),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项目废液压油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废渣、废滤布、废编织袋、脱色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颗粒、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树脂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本项目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芦丁浸提工序,不作为固废管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和废滤布,原辅料及成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压包过程产生的废编织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脱色罐产生的废活性炭颗粒,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 (1)一般固废 废渣产生量约为1000t/a,污泥产生量约为50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汶阳******社回收后用于农业种植有机肥。 脱色罐产生的废活性炭颗粒产量量约为0.03t/a,废滤布产生量约为0.005t/a,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t/a,废编织袋产生量约为0.5t/a,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00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收购站。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 (3)危险废物 ①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32t/a,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39-49,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②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18-08,产生量为0.10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废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废存储和处理情况,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昌****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3-123-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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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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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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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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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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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