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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年产1500吨钢件、铁件制品(一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6月20日竣工完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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