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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生态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态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自治区**市**蒙海镇永明村永明二社,本项目对废弃 1 号取土采坑及 2 号取土采坑进行回填处置,1 号取土采坑及2 号取土采坑土地属性为蒙海镇永明村肉****肥厂的建设用地。****中心坐标为N40°52′18.664",E106°48′0.472";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利用****所产生的灰渣对废弃砖窑1、2号取土采坑进行回填,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回填工程、灰渣顶面覆土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hm2 ,回填场总容积为 9.08万m3 。其中1号取土采坑占地面积为 2hm2,容积为7万m3;2号取土采坑占地面积为1.04hm2,容积为2.08万m3;年灰渣填埋规模为2.56万 t。回填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回填工程、取土采坑防渗系统、监测井等。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7日至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武经理;
联系电话:133****91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