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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星福分店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1MA4QLRJ66M | 建设单位法人:尹胜 |
| 黄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星沙街道东二路42号**城三期1栋104 |
| ******县星福分店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087778 纬度: 28.254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6 |
| 长环评(长县)〔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0-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县星福分店 |
| ****0121MA4QLRJ6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县星福分店 |
| ****0121MA4QLRJ66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5915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位于**省**县星沙街道东二路42号**城三期1栋104,建筑面积229.33m2,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主要以宠物服务为主,项目服务及诊疗活动范围为动物洗澡美容、暂存、宠物用品售卖、宠物基础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在你单位逐项落实******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县星沙街道东二路42号**城三期1栋104,建筑面积229.33m2,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主要以宠物服务为主,项目服务及诊疗活动范围为动物洗澡美容、暂存、宠物用品售卖、宠物基础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挂号——检查——化验——诊断——普通治疗——观察——结束服务;挂号——检查——化验——诊断——手术治疗——住院——结束服务;挂号——美容洗浴——结束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挂号——检查——化验——诊断——普通治疗——观察——结束服务;挂号——检查——化验——诊断——手术治疗——住院——结束服务;挂号——美容洗浴——结束服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运营期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商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美容洗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废水消****商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流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宠物的排泄物所产生的臭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和宠物自身产生的少量异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室内V0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室外 VOCs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底座应安装减振垫。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西侧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达到2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病死宠物尸体委托具有病死动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商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美容洗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毛发过滤网后与医疗废水进入污水消毒系统****商铺配套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总排放口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本项目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室内采用紫外灯消毒、喷洒除臭剂、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新风系统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对异味进行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异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室内V0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室外VOCs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 本项目空调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空调外机安装隔声罩;宠物噪声进行玻璃隔音,及时投喂以及安抚。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噪声西侧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以及消毒后的宠物排泄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项目废弃动物组织、器官、病死动物交由******公司进行处置,废弃针头等损伤性废物、废纱布、一次性化验盒、废棉签棉球等感染性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汇洋****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和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确保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按《**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日常已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均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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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毛发过滤网+污水消毒系统预处理+化粪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美容洗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医疗废水。医疗废水包括诊疗(化验)废水、手术废水、笼舍冲洗废水。****商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美容洗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毛发过滤网后与医疗废水进入污水消毒系统****商铺配套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COD、BOD5、氨氮、SS、总氯、粪大肠菌群数的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 |
| 1 | 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动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喷洒酒精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废气。室内采用紫外灯消毒、喷洒除臭剂、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新风系统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对异味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院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装置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调外机以及宠物偶发噪声,其噪声值为70~80dB(A)。项目对空调外机采取隔声装置,宠物偶发叫声采取玻璃隔声降噪,对宠物进行及时投喂以及安抚后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西侧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注:本项目地东、南、北侧与其他建筑物相邻))。 |
| 1 |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病死宠物尸体委托具有病死动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 | 本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以及消毒后的宠物排泄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项目废弃动物组织、器官、病死动物交由******公司进行处置,废弃针头等损伤性废物、废纱布、一次性化验盒、废棉签棉球等感染性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汇洋****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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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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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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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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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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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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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