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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9740900 | 建设单位法人:马鹏飞 |
| 马永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林坪路1号 |
| 积石山县黄河干流堤防维修加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1--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2.76081,102.76141 纬度: 35.84168,35.8420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5 |
| 临州环积发〔2024〕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80 |
| 33.76 | 运营单位名称:****水务局 |
| 116********97409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BTCX3LXH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7zlJjI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堤防长4.77k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堤防长4.77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便道采用洒水车洒水、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同时要以彩条旗等形式清晰界定路界。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督促施工人员按作业规程装载物料。施工期间工地土方运输车辆,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土方不露出。采取不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环境影响。护岸工程开挖的土方临时堆存时,进行苫布遮盖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机械设备施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后及时回用,不外排。在施工段修筑围堰和截水沟,将外溢的废水引至沉淀池中,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堤防工程、过水路面、穿堤涵管等工程均安 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施工导流修建围堰,围堰的建设减轻了 项目施工过程对河流水体的扰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将围堰拆除,就近回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项目产生的噪声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减小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施工作业,加强河道两侧的防护,降低涉水工程对河道的影响,项目施工活动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原规模进行植被恢复。 本项目为防洪提升工程,为生态类项目,本工程实施后,黄河的水位、水量都不发生改变,运营期无“三废”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影响调查 1、施工期大气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及影响调查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场地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篷布进行密闭遮盖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了车辆正常、稳定运行,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施工期废气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较小,并且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已逐渐消失。 2、施工期水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及影响调查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大部分蒸发损耗,少量养护废水经静置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或工程施工用水;导流围堰内的基坑积水、围堰渗水在基坑内经过静置、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用水。厕所依托施工营地民房建有厕所和施工场地邻近区域的公共厕所;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经过有效处理,无外排,施工期未产生废水乱排污染事件。 3、声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及影响调查 经调查,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施工机械远离居民点和施工人员生活营地,施工期间加强了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限速限载、禁止鸣笛、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污染相关的投诉。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逐渐消失。 4、固废措施落实情况及影响调查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基坑开挖、护岸拆除产生的废土石方通过修筑导流围堰全部进行利用,未产生弃方;施工结束后导流围堰拆除产生的土石方回填基坑并进行平整,无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用垃圾箱进行收集后送至邻近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期导流围堰全部留存于河道中,对河道排洪、泄洪产生影响较小,对河道水生生态造成的影响较小。 5、生态恢复措施 经调查,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为最低,同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具体的恢复措施如下: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修筑导流围堰,不设置弃土场;本项目为堤防维修加固提升改造项目,周围陆生动物稀少,无珍稀物种,此部分陆生动物在受到施工活动影响后迁徙至项目周边受施工影响较小的区域。施工建设对陆生动物的影响较小,施工作业使邻近区域的陆生动物发生了小范围迁徙。施工结束后随着施工迹地的恢复和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施工区域动物数量已逐渐恢复。施工活动结束后,受影响区水域悬浮物浓度逐渐恢复,水生生态已恢复至施工前的状态。本项目施工建设用地位于内陆滩涂用地之上,靠近施工区域的植物种类较少。施工营地为租赁周边厂区,现已恢复原貌;临时道路部分用于防汛道路使用,部分进行平整后散播草籽进行绿化,周边生态环境未发生明显改变。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影响调查 经调查,本项目建成后未对黄河水文情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无任何污染物产生,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堤岸进行了加固,会减少水流对河岸土壤的冲蚀,减少了水土流失。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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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减小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施工作业,加强河道两侧的防护,降低涉水工程对河道的影响,项目施工活动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原规模进行植被恢复。 | 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减小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施工作业,加强河道两侧的防护,降低涉水工程对河道的影响,项目施工活动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原规模进行植被恢复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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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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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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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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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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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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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