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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00MA51184F2P | 建设单位法人:黄兴前 |
| 黄兴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 |
| ****环境科技产业园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5.505000 纬度: 22.97638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21 |
| 粤环审〔2021〕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00 |
| 3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00MA51184F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科****公司 |
| ****0101MA5AWYLP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1900MA4WL1EC8L,****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4-08-01 |
| 2024-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0 |
| 2025-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ttp://www.****.com/jyxm/show.php?itemid=2740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拟**化利用和处置外部工业危险废物14.5662万t/a,包括回收利用废矿物油3万t/a,废包装桶0.5万t/a、废催化剂0.85万t/a、蚀刻废液2万t/a、含铜废液0.9万t/a,物化处理废水3.4万t/a,焚烧处置3.3万t/a(包括厂外3万t/a +厂内0.3万t/a)、等离子处理1.0627万t/a(包括厂外0.9162万t/a +厂内0.1465万t/a)。另外转运收集含汞废物200t/a和其他废物500t/a。分两期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内容:**化利用和处置外部工业危险废物9.8万t/a,收集转运危险废物700t/a。其中回收利用蚀刻废液2万t/a、含铜废液0.9万t/a、废包装桶0.5万t/a,物化处理废水3.4万t/a,焚烧处置3.3万t/a(包括厂外3万t/a +厂内0.3万t/a)、另外转运收集含汞废物200t/a和其他废物500t/a。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废包装桶回收:分拣、抽残、塑料破碎清洗、铁桶碱煮及清洗、沥干。 2、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净化除杂、中和、压滤、酸化、结晶、离心等单元过程,回收碱式氯化铜、氢氧化铜、硫酸铜等铜盐产品。 3、物化处理:1)含氰废液:碱性氯化法;2)有机废液:加入硫酸,调节pH2-3进行酸析(破乳)、芬顿氧化、中和、压滤预处理,最后合并进行pH调节、压滤后进入蒸发车间进行蒸发浓缩处理;3)无机氟化废物:加入熟石灰中和后压滤;4)废酸、废碱及其他无机废液:采取中和-压滤脱盐;5)焚烧系统尾气脱酸废水处理 4、含铜废液:采取分步沉淀的方式处理,得到硫酸钙沉淀(滤饼)、二水硫酸钙滤饼、氢氧化铜滤饼。 5、蒸发浓缩系统:共设三套蒸发系统:物化废水蒸发浓缩系统、焚烧车间脱酸废水及硫酸钠蒸发浓缩系统和氯化铵蒸发浓缩系统。 6、焚烧处理:包含废物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废包装桶回收子项目 ①环评时塑料桶在密闭空间破碎,实际建设过程中改为在水中破碎,无粉尘废气产生,由此减少了破碎废气的防治措施;②目前采购的实际设备清单更齐全,较环评时更详细,并优化了生产效率。 2、含铜蚀刻废液回收子项目 ①部分生产设备和储罐的数量和规模均适当进行了增减及调整,优化了车间布置和物料的周转率。 ②原环评配套的收集风量由于当时的工艺技术条件导致与实际设计相比偏小,重新核算了酸碱废气的收集风量。 3、物化及蒸发处理子项目 ①部分生产设备和储罐的数量和规模均适当进行了增减及调整,优化了物料的周转率。 ②原环评设置3套三效蒸发系统,分别为1套4.5t/h(氨氮废水蒸发处理),1套6.5t/h(焚烧脱酸废水)+1套6.5t/h(物化废水蒸发系统);实际建设中,为1套4.5t/h(氨氮废水蒸发处理)+1套4t/h(焚烧脱酸废水)+1套6.5t/h(物化废水蒸发系统)。 4、含铜废液:采取分步沉淀的方式处理,得到硫酸钙沉淀(滤饼)、二水硫酸钙滤饼、氢氧化铜滤饼。 6、焚烧处理:包含废物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 |
| 1、废包装桶回收子项目 ①环评时塑料桶在密闭空间破碎,实际建设过程中改为在水中破碎,无粉尘废气产生,由此减少了破碎废气的防治措施;②目前采购的实际设备清单更齐全,较环评时更详细,并优化了生产效率。 2、含铜蚀刻废液回收子项目 ①部分生产设备和储罐的数量和规模均适当进行了增减及调整,优化了车间布置和物料的周转率。 ②原环评配套的收集风量由于当时的工艺技术条件导致与实际设计相比偏小,重新核算了酸碱废气的收集风量。 3、物化及蒸发处理子项目 ①部分生产设备和储罐的数量和规模均适当进行了增减及调整,优化了物料的周转率。 ②原环评设置3套三效蒸发系统,分别为1套4.5t/h(氨氮废水蒸发处理),1套6.5t/h(焚烧脱酸废水)+1套6.5t/h(物化废水蒸发系统);实际建设中,为1套4.5t/h(氨氮废水蒸发处理)+1套4t/h(焚烧脱酸废水)+1套6.5t/h(物化废水蒸发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包装桶处理车间粉尘采用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除雾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车间酸碱废气,分别经过三级碱液喷淋和三级酸液喷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物化、蒸发及污水处理车间含氰废气经过次氯酸钠喷淋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由“喷淋塔+除雾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回转窑焚烧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碱洗脱酸(两级除雾)+湿电除雾+SCR”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 (5)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预处理车间、料坑与喂料间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喷淋塔+除雾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6)实验室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不收集不处理。 (7)原环评中,项目生产废水、生****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之严者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包装桶处理车间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车间酸碱废气,分别经过三级碱液喷淋和三级酸液喷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物化、蒸发及污水处理车间含氰废气经过次氯酸钠喷淋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由“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回转窑焚烧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碱洗脱酸(两级除雾)+湿电除雾+SCR”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 (5)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预处理车间、料坑与喂料间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6)实验室废气收集并采用一套“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通过顶楼排放(高13.8米)。 (7)厂内废水经自行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19923-2024)的标准后回用,浓水排入******公司。 |
| ①原环评共采用7套“喷淋塔+除雾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因为UV光解属于限制使用的低效治理设施,故全厂不再使用,并优化各喷淋塔和活性炭参数,确保去除效率满足要求。 ②因废包装桶的塑料破碎工序使用水作为介质,故无粉尘废气产生,减少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 ③原环评配套的收集风量由于当时的工艺技术条件导致与实际设计相比偏小,重新核实了含铜蚀刻废液的废气收集,碱性废气量增加至18000m3/h,酸性废气量增加至30000 m3/h。 ④****实验室废气,现实际建设时收集并增加一套“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通过顶楼排放(高13.8米)。实验室原放在办公楼,目前办公楼拟二期建设,现放在焚烧车间。 ⑤原环评中,项目生产废水、生****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之严者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的影响,本项目增加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方案,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19923-2024)的标准后回用,浓水排入******公司。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个甲类仓库和2个丙类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了1个甲类仓库和2个丙类仓库,另外还增加了2个暂存点: 1、增加炉渣和飞灰暂存仓(13.4m*12.2m*5.1m),提高二次危废储存能力(在焚烧装置车间附近,占地164㎡); 2、增加物化污泥和氯化铵产品暂存仓(14.3m*11.7m*5.1m),提高二次危废和副产品储存能力(在物化车间附近,占地167㎡)。 |
| 可以更好的周转、可节能和方便运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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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3 | 0 | 16 | 0 | 0 | 0.223 | 0 | / |
| 16.201 | 0 | 43.4 | 0 | 0 | 16.201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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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9 | 0 | 17.2 | 0 | 0 | 5.719 | 0 | / |
| 1 | ****处理站 |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19923-2024)的标准后回用 | (1)低浓度废水处理:包括包装物清洗废水、物化车间含氟废水、各车间地面清洗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属于低浓度废水,其重金属、COD等各项污染物浓度都很低,采取芬顿-混凝沉淀处理,再经pH回调,并入生化废水调节池,和高COD浓度的废水一起进行生化处理。 (2)高COD废水:主要是蒸发冷凝水,这股废水的COD含量有2000-4500mg/L,通过生化处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作为营养物补充,并入一起处理。加上上述的低浓度废水的并入。设计参数及工艺介绍如下:采取连续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取水解酸化+AAO+MBR+RO的方式进行。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反渗透的浓水排入******公司渗滤液处理系统。 | 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19923-2024)的标准后回用。浓水排******公司渗滤液处理系统 |
| 1 | 废包装桶回收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 | “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NMHC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 | |
| 2 | 蚀刻废液**化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三级碱液喷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HCl和硫酸雾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
| 3 | 蚀刻废液**化车间碱性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三级酸液喷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
| 4 | 物化处理车间含氰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二级标准 | 经过次氯酸钠喷淋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HCN可以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 5 | 焚烧车间料坑与上料平台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NMHC可以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氨和硫化氢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可以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6 | 预处理间废气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NMHC可以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氨和硫化氢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可以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7 | 丙类仓库一废气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NMHC可以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氨和硫化氢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可以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8 | 物化处理车间废气、罐区、蒸发车间和废水处理车间废气处理措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各污染因子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 |
| 9 | 丙类仓库二废气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NMHC可以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氨和硫化氢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可以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10 | 甲类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淋塔+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NMHC可以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氨和硫化氢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可以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11 | 焚烧废气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 | “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碱洗脱酸(两级除雾)+湿电除雾+SCR”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
| 1 | 建筑隔声、消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 生产车间均建设有厂房、设备有减震和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
| 1 | 地下水分区防渗 | 车间和罐区等均做了防渗 | |
| 2 | 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目前在厂内设了5个跟踪监测井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有机废液(污泥)、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部分飞灰等危险废物由本项目焚烧系统、等离子体熔融系统处置;含重金属污泥、盐泥、焚烧系统产生的炉渣和部分飞灰、等离子体熔融系统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等离子体熔融系统产生的玻璃体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运营后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有机废液(污泥)、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由本项目焚烧系统处置;含重金属污泥、盐泥、焚烧系统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 1 | 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求建设1个2100m3事故应急池,1座1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 建设1个2220m3事故应急池,1座1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9月23****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1581-2024-0027-M) |
| 项目生产废水、生****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之严者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的影响,****处理站较原环评增加了深度处理措施后回用量,少****公司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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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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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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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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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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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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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