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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6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地医保部门对全市参与国家组织药****医疗机构开展6批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经统计和复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766-****806;
通信地址:**市**区育华路**西二巷3号;
邮 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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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附件一:**市6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