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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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北单元P1-1地块13年6个月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71.2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出租土地总面积53.5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8-29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北单元P1-1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叶先生|联系电话:138****9779、0577-****201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14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土地交付时场地填方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竞价活动,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7、交易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1.2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171.2万元,租期13年6个月(租赁届满期限为2039年3月),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具体租赁起止时间、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方式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租赁土地仅限用于“**市瓯南新能源汽车城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展示销售、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30天一次性付清。租赁届满期限为2039年3月,使用年限13年6个月,自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租,年租金挂牌价3.2万元/亩,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具体租赁起止时间、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方式、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以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于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腾空标的物后无息退还。 (三)其他费用:租赁期间除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以及水电费、通讯费、管理费、配套设施和设备日常的维护产生的费用等全部经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须按规定按时缴纳。承租方自行报装水、电(水、电增容等)等,并按月向有关部门结清费用。承租方架设、改造有关设施或报装水电管网线、消防、经营审批等引发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使用风险为由,主张解除、变更、撤销合同以及减免租金或其他费用,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承诺对标的物现状(包括土地规划用途、既有结构、设计等)及相关政策、审批风险完全自负。出租方不承担因政策变化、审批、规划等原因导致的承租方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六)本项目由承租方作为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约为3.2亿,由承租方作为主体申报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需拟自建5****销售店,招商入驻7-10****销售店,总共将入驻12-15****销售店,预计销售额将达到10亿元左右,年创税达1500万以上,解决就业1000余人。 (七)出租方已完成土地范围内必要的场地填方工作,土地交付时场地填方以现状为准。若承租方后续因项目实施需要继续进行场地填方,渣土运输等“三通一平”工作,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协调相关工作,但具体建设责任及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出租方负责划定基础设施接入红线边界处的责任边界,并负责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接入至土地红线边界,出租方承担相关费用;红线边界以内(含边界)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费用等事宜,由承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行负责实施。 (八)承租方利用项目用地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申报办理房管、消防、环保、安全、保险等方面审批许可手续,出租方在法律及职责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项目用地全部转租、分包,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项目建成后承租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给入驻企业行业相关商家企业。 (十)承租方需合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内容、用地性质、产业定位和规划功能。本租赁土地仅限用于承租方“**市瓯南新能源汽车城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展示销售、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变更用途,须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承租方不得经营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业态,且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业态要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承租方承诺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建设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投产运营,超过12个月仍未投产运营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承租方承诺,项目投入运营后销售额按完整会计年度算,第一年不低于6亿元、第二年不低于8亿元、第三年不低于10亿元(或者前三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24亿元),第四年至第十年销售额年均增长5%以上,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销售额年均增长2%以上。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按照承诺的销售额不足部分的1.2‰缴纳违约金。若当年度销售额差额超过承诺值 20 %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三)承租方在项目地块引入的相关企业,其产出计入本项目税收,本项目地块投入运营后每一年的年度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年度纳税额不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政策性退税部分计算一半数值)。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按照承诺年度纳税额中不足部分的1.2‰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须于下年度3月底前以现金方式补缴至**市****公司。违约金逾期未补足的,应按照0.1%/日的标准计算滞纳金。 (十四)承租方未按本项目进度约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推进工作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 (十五)租赁期限届满,以竞价方式取得租赁权的原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按照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操作执行。 (十六)承租方竞得后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的次日开始计算。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迟延签订的,承租方应按日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15 日未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十七)项目用地建设产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100元/㎡计算,由出租方承担。项目用地建设产生的人防建设费由承租方承担。 (十八)承租方需在**市注册或迁入、办理税务登记,财政隶属关系归属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税收缴纳到当地。若自然人或**市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成交后15天内在****公司(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为企业的,****公司须****公司或承租方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市)并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租方未按约定完成企业注册或迁移的,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0.5%计收违约金,超过30日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十九)未尽事宜、实地看样或了解项目更多信息,意向承租方可联系出租方,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158****0666。 |
| 租期 |
租期13年6个月(租赁届满期限为2039年3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138****9779、0577-****2012 |
| 传真 |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花园2幢101室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固定电话 |
138****9779 |
| 手机 |
138****9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