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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2025年7月21日,****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九**流域(**段)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21日至8月15日。
项目联系人:汤笃兴,电话138****552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科****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