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教训,提升安全意识,从严落实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案例一:****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6月4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检查,****公司存在“2号厂房二楼白胚车间粉尘爆炸****办公室”等10项问题,并将该案移交至****处理。经查,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4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公司总经理谢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5年6月4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检查,****公司存在“2号厂房二楼白胚车间粉尘爆炸****办公室”等10项问题,并将该案移交至****处理。经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谢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工艺品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艺品厂存在下列问题:1.砂光机、多片锯除尘管道采用塑料管连接;2.白坯车间现场粉尘未清理;3.设备开关裸露安装。经查,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