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关于****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电子证号为:D331123S2020-0004,有效期为2020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该企业位于**市**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内山畈,以**为水源,取水口位于云峰街道连头村(东经119°21′0″北纬28°40′48″),所属水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本企业原许可取水量为2.3万立方米/年,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无退水,零排放。参考本企业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2.3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流量0.028立方米/秒,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无退水。
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税。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四、本企业的水**税按季征收。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水利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分局,县税务局,****商务局,****办事处。
**** 2025年8月14日印发
****水利局关于****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