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现状 |
挂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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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挂牌租金 (含税) |
首年租金 |
¥96,800.00元(含税,前4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实收8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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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租金 |
¥12,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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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8月18日 |
租赁期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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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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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环碧庄中区10幢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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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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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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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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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地址 |
**省**市**区环碧庄中区10幢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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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资产类别 |
固定资产-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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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属性描述(户型/朝向/楼层/楼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 |
1、标的面积为711㎡,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情况为简装; 2、标的地址位于**省**市**区环碧庄中区10幢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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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登记机构 |
****管理局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98978、****1989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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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67.7㎡、3128.37㎡ |
拟出租面积 |
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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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状态 |
完全产权 |
债权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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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状态 |
空置 |
出租用途 |
综合、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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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交付 |
现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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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次对外出租标的权属人为****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市****公司办理该物业出租事项;最终签约主体为**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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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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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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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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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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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对应评估值 |
月租金为¥11,37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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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说明 |
羊城晚报驻**记者站大楼二层203房的评估值单价为¥16元/平方米﹒月(每层选取一间房屋作为样本进行评估),计算得出二层711平方米的评估月租金为¥11,37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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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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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年租金 |
¥96,800.00元(含税,前4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实收8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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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月租金 |
¥12,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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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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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汇款、转账,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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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装修免租期:4个月(租期的前4个月); 2、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按最终成交的月租金为基准计算合同期内最低月租金合计的2倍、装修保证金为¥12,100元、水电保证金为¥12,100元(若月度水电费超出¥12,100元,则下月起随之上调水电保证金至最高月度水电费金额)。 3、年租金递增率:3%(年租金以租期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递增,即租期的第13个月为首年租金递增点,第25个月为第二年租金递增点,其中首年租金基数按12个完整月计算,金额为¥145,200元)。 4、踏勘: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意向承租方应提前自行前往标的实地进行踏勘。 5、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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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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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承担 |
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依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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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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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24,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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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以到账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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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8)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9)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10)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的行为,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材料后不配合出租方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或不配合出租方审查工作的(如尽职调查等)。 (1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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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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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审查内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24,200.00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意向承租方+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审查内容为交易保证金的缴交凭证。) 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相应的诚信记录及履责能力,须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及经营异常情况等违规情况。(企业审查内容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下载网址为https://www.****.cn;自然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为准,查询网址为https://zxgk.****.cn/zhzxgk/。) 4、意向承租方净资产应超过出租标的的三年租金总额,即净资产应超过¥448,800元(36个完整月);意向承租方除本项目承租收入外,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本承租项目一年期租金总额,即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145,200元(12个完整月)。(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意向承租****银行存款证明/股票/房产/其他理财产品等证明文件。)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意向承租方应提**行实地踏勘,在递交承租申请材料时,须一并向南方文交所提交该标的物经意向承租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审查内容为现场踏勘时自行领取并签字盖章《现场踏勘确认书》。) 6、意向承租方应提交标的物业的装修计划及运营方案。装修计划及运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审查内容为《装修计划及运营方案》) (1) 租赁期内拟经营的具体项目; (2) 拟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 拟经营项目的主要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 (4) 装修计划和项目投资成本预算。 7、 意向承租方应以书面方式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审查内容为《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1) 提交的可供审查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无误导性陈述,无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 承租后按该物业的证载用途使用; (3) 愿意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提供补充资料、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接受招租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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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南方文交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以覆盖最低租赁保证金¥24,200元、装修保证金¥12,100元、水电保证金¥12,100元及交易服务费的合计为准)、资格证明文件(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股票/房产/其他理财产品等)、承租人资格证明等资料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文交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南方文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如企业法人委托代表参与本次招租,授权委托人须为该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劳动关系证明、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2、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并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上级单位对本次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 3、经营业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环保、消防及其他安全等要求,****政府部门允许;承租方不得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有损出租方形象的特殊敏感行业;租赁期内,承租方的经营业态或具体项目须符合该物业的证载规划用途。承租方若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该物业,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4、标的物装修所需的设计、施工等工程事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将最终设计图、装修施工图、水电图、消防图等相关装修图纸报出租方批准和备案,并严格按设计图施工,竣工后需向出租方提交竣工图纸、水电走位图、消防图及专用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若装修设计图、装修施工图、水电图、消防图等相关装修图纸存在重大瑕疵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出租方利益受损的,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竞租前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建筑状况、规划用途、工商政策、装修情况、设施设备、配套设施、消防情况、周边环境、物业管理等。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须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须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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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按照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任何物业瑕疵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使用“羊城晚报”、“****报社”、“****”、“羊城创意产业园”等出租方关联单位的品牌。 3、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协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变更承租主体。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好在租赁标的物经营所需的证照或经营许可证。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等事项在《租赁协议》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确保合法使用该租赁标的物,如因承租方违反国家**、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因承租方经营引起的包括顾客投诉等任何纠纷,以及因承租方员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等劳资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若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雇员的劳资纠纷、与消费者、供应商的纠纷) 损害到出租方利益的,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结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添建临时建筑物等,****政府有关职能机构批准,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政府有关职能机构批准及出租方书面同意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方开展上述工作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的相关约定,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均须书面报出租方同意,且获得建****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以上所有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有拆除的设备承租方须在拆除后及时交由出租方处置,继续使用的设备在租赁期满如数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应确保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内能够安全、正常运营,因承租方延误维修、维护、更换租赁标的物基础设备设施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租赁期满、协议终止、双方依约解除协议的,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投入的装修、加建改建的建筑、嵌装在建筑墙体内的固定设施和建筑上的装饰,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电梯、空调等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设施设备移交涉及产权单位更名或过户的,承租方应协议解除****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移交租赁标的物和上述设施设备。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使用权设定抵押、质押等,如发生上述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管理租赁标的物,确保合法、合规、安全使用,出租方有权履行业主职责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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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竞价内容 |
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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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底价 |
¥12,10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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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加价幅度 |
¥30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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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带领看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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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出租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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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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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路7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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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827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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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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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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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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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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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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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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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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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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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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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邓先生;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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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0-****0750-612;020-****075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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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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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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