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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93871Y | 建设单位法人:晁荣 |
| 晁瑞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大营街道办大麦竜村 |
| **市**县老煤山耐火粘土矿矿坑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11- 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办事处茨塘村委会 |
| 经度:102.60544 纬度: 25.222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7 |
| 富生环复〔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348 |
| 1297.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9387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59387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878485D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212KIr7 |
| 生态修复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修复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修复区域修复范围为252579m2,含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和I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域为133473m2,I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域为119106m2。其中改性区生产规模为:服务期内生产229.7万m3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修复区域修复范围为252579m2,含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和I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域为133473m2,II级矿山生态问题修复区域为119106m2。其中改性区生产规模为:服务期内生产229.7万m3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项目施工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基础土建施工,包括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基础处理、防渗工程等;第二阶段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及地形重塑;第三阶段为生态重建。项目第一阶段施工内容已于2024年11月5日开工,于2025年6月10日建设完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基础处理、拦挡设施、防渗工程(除2141m标高-最终2175m标高的内边坡防渗及顶部防渗)、地下水导排、淋滤水导排、场外截排水沟、改性工程)、储运工程(临时堆场、改性磷石膏熟化区、运输)、辅助工程(值班室)、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由于项目施工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目前第一阶段施工已完成,故拟采取分期验收的方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前期先对第一阶段施工完成内容进行验收,后续第二、第三阶段施工及运营期(养护期)再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用“地质灾害治理(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基础处理、防渗工程、回填治理及地形重塑)+生态重建(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的方式对**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的原料为土石料、粘土、回填材料(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耕植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地质灾害治理(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基础处理、防渗工程、回填治理及地形重塑)+生态重建(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的方式对**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的原料为土石料、粘土、回填材料(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耕植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环评审批场外截排水沟共计975m; ②环评审批淋滤水收集池容积1000m3; ③环评审批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容积为6m3),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 ④环评审批改性成套装置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尘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实际建成场外截排水沟共计约1200m; ②实际建成淋滤水收集池容积1100m3; ③实际上,项目区不设食宿及沐浴间,项目区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产生量较少,项目未设置临时沉淀池,洗手废水用桶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④实际建设,改性成套装置设置了全封闭厂房,粉尘经喷雾降尘及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采取了有效的粉尘治理措施。 |
| 改性成套装置设置了全封闭厂房及喷雾降尘装置,采取了有效的粉尘治理措施,该变动不会增加项目生产产能,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等,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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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淋漓水收集池等 | 废水不外排 | ①临时沉淀池及车辆高压冲洗设施1套,沉淀池容积为3m3,设置于修复区进出口,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避免带泥上路; ②回填区拦挡设施下游设置了11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1座,施工期回填修复区降雨形成的淋滤水收集至下游淋滤水收集池后回用于回填修复区现场作业洒水降尘。 ③项目区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产生量较少,用桶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 无 |
| 1 | 洒水、覆盖、封闭车间等降尘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①洒水车3辆,对修复区施工面进行洒水降尘,雾炮6台(射程50m-80m),对施工区进行雾炮降尘,在大风天、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②运输车辆以篷布遮盖,密闭运输,并注意控制车速,严禁超载,对项目区外的土路面进行维护,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③对未覆膜边坡、材料堆存区采用防尘网覆盖; ④改性成套装置设置了全封闭厂房,粉尘经喷雾降尘及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⑤改性剂仓顶经自带除尘器收尘后无组织排放; ⑥改性输送带采用了密闭式,输送带上配防尘防雨罩且两侧设置了喷雾降尘措施; ⑦改性区域定期清扫。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降噪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合理施工、加强设备维护,车辆经过村庄时限速、禁止鸣笛,定期对项目区外的土路面进行修缮维护等。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
| 1 | 西面及西北面边坡进行人工填筑隔水层,采用75cm粘土进行反压防渗,1:2坡比造坡,回填厚度2-10m,压实处理后渗透系数达到≤1.0×10-5cm/s;回填修复区底部采用30cm粘土+两布一膜防渗层,边坡采用两布一膜防渗层,顶部采用一布一膜防渗层;对淋滤水收集池采取防渗措施,确保防渗层渗透系数≤1×10cm/s;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和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导排出的地下水和监测井的地下水进行监测,直到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后,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年均检测指标持续稳定,特征指标不呈上升趋势;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础处理:根据水文地质勘查报告,考虑到回填安全性,采用**内的粘土对西面及西北面边坡进行了人工填筑隔水层,提高隔水性能,包气带防污性能,采用75cm粘土进行反压防渗,1:2坡比造坡,回填厚度2~10m,压实处理后渗透系数达到≤1.0×10-5cm/s。 底部防渗:项目回填区底部先进行平整清基压实好后依次铺设了30cm粘土层+两布一膜防渗层。 内边坡设施防渗:坡面平整清理压实好后依次铺设了两布一膜防渗层。本次验收的项目第一阶段施工完成内容为2105m标高-2141m标高防渗层铺设,共铺设约85000m2,后续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完成剩余内边坡防渗层(2141m标高-最终2175m标高)的铺设,本次评价不包括剩余内边坡防渗层(2141m标高-最终2175m标高)的铺设。 拦挡坝内坡防渗:拦挡坝内坡面碾压平整压实好后铺设了两布一膜防渗层,并与场底防渗膜相连。 防渗漏监控:项目设置了防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的完整性。①对4座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导排口进行长期跟踪检测,通过对地下水水质、水量变化监控渗漏情况;②建设单位委托****对人工防渗层完整性进行了监测,****于2025年4月15日出具了《检测报告》(YNQY-2025-Q1809-0001),检测结论为:经检测探测区域及修补区域均未发现渗漏破损。③建设单位在后续施工过程将定期通过扫描回填区底部,识别防渗膜变形或破损反射信号;以及通过**度电阻率法等监测土壤电阻率变化定位渗漏区;长期监控防渗衬层的完整性。 淋滤水收集池防渗:池底设置了防渗设施(30cm粘土层+一布一膜)。 监控井:设置4座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其中上游1座、下游1座、西北侧1座、西侧1座。 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方案包括了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明确了环保条款和责任,施工完毕后保存施工报告、全套竣工图、****实验室检测报告,提供了人工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报告。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1 |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土石方作为回填物料回填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施工结束后旱厕进行消毒回填;项目废弃包装料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沉淀池及淋滤水收集池沉渣装袋沥水晾干后用于回填修复区回填;拆除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求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土石方作为回填物料回填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施工结束后旱厕进行消毒回填;项目废弃包装料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沉淀池及淋滤水收集池沉渣装袋沥水晾干后用于回填修复区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求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
| 1 |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地质灾害治理(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基础处理、防渗工程、回填治理及地形重塑)+生态重建(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方式对矿坑进行生态修复,可解决水土流失、滑坡等地质灾害,基本消除项目区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恢复乔木林地104446m2、灌木林地131679m2、旱地13482m2、农村道路2672m2、水利设施250m2,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本次验收内容不包括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工程,不包括修复目标达成情况(恢复土地面积情况)。 |
| 1 |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回填要求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矿坑;回填修复区和收集池采取防渗措施,设置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汛期前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安全监测;对回填平台及拦挡设施进行安全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不符合回填要求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矿坑;回填修复区和收集池采取了防渗措施,设置了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汛期前对排洪构筑物均进行安全监测;对拦挡设施进行安全监测;编制并备案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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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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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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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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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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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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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