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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选聘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地址:**市****开发区**曦**大门西侧49-102,49-103
四、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5日,********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选聘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本机关于4月25日立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一是查阅本项目的采购档案资料;二是调查****放弃中标理由的事实依据;三是对相关项目经办人进行询问笔录。现查明:****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选聘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事项成立。
五、处罚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伍元¥3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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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