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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发改委、****管理局、****管理局、****管理局,各招标投标市场交易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8号)以及2025年全省公共**交易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创新应用,现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差异化监管方面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二、差异化监管方面
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中标人:市本级****管理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行政监督部门,在标中标后监管中减少对其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检查的频次。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其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有”违法违规信息的中标人:市本级****管理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行政监督部门,将其纳入本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在法定权限内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
**市****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