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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青云街道刘家庄回迁楼项目福**区地块位于**省**市青云街道东周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福**区内,****中心坐标为(117.76947°,35.92286°),占地面积为11255m2(约16.88亩)。
调查地块东侧为福**区绿化带和刘家庄小区,南侧为福**区11#、12#号楼,西侧为福**区9#号楼,北侧为福**区北门和7#号楼。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刘家庄村居住用地和农用地,居民住宅于于2015年左右拆除;2017年地块北侧安置临时板房,东南侧12号楼地基开挖;2018年地块中间和南侧有硬化道路和工人临时板房;2022年地块内临时板房和硬化道路拆除,回填小区内地基开挖土;2024年地块北侧内部道路硬化;至今地块内建筑物未发生变化。
调查地块原为居住用地和农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已建设福**区绿化草坪,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2021年2月23日,****执法局对****擅自开工建设进行处罚,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2月26日缴纳罚款。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中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单位名称:****
联系人:马金勇
联系电话:186****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