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G2024-21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18 10:46 至 2025-10-17 10:4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702.1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 地块详细地址 | ****办事处,**路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北角 | |||
| 经度 | 114.643906 | 纬度 | 35.14857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08 至 2025-08-1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超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336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336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977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宏力大道建设大厦B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位于**路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3702.19㎡(合5.55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4.643906°,纬度35.148578°,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东靠**路;西依规划一街;南接纬四路;北邻**明德小区项目。2025年6月24日,******局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为****,面积为3702.19㎡(合5.55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办事处张寨村农用地,地块西侧历史上曾有一处家庭式面粉小作坊,家庭式面粉小作坊经营时间为2005年-2015年,停业后一直为居民居住区,未有其他经营行为。家庭式面粉小作坊生产过程不涉及工业化污染,对地块影响不大。2024年6月4日,******局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82024TJ****052),土地面积为3702.19㎡,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地块内种植期间没有使用过难降解的农药、杀虫剂等,不存在污水灌溉,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粮食安全问题。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和1km范围内的企业主要为******公司、**省高****公司、**市****公司、****卫生院、****公司、****公司、****锻造厂,该地块浅层地下水流向是东南向西北,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仅****公司位于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根据《****社区A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详勘)》(2021.5)可知,本地块所在区域地层有较厚的粘土层,对污染的阻隔性较好,因此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及地下水迁移到地块的可能性较小;综上,调查地块周边1km内的企业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不会受周边企业的污染影响。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