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11标段拌合站项目验收公示

审批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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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611线**至**高速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已明确的**至**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有利于推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及**省、**省干线布局,缩短**、**及**之间的距离,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木里两县融入凉山州府**市“2小时交通圈”,完善区域干线公路主骨架网络,提高路网运营效率,形成项目区内**开发和经济发展的交通大动脉,对促进彝区、藏区经济跨越发展和**久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的建设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极大,作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砂石产品、混凝土、钢筋成为该标段建设的刚需。但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区域位置距周边**较远,建筑材料购买及运输极其不便,因此建设单位需另寻突破口。

为满足西香高速公路顺利建设,根据当地**以及公路建设需求,****拟在****县长柏镇格洼村四组建设“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11标段拌合站项目”,通过安装水泥筒仓、搅拌机等设备,建设混凝土加工车间,并配套相关的辅助、环保设施,形成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

本拌合站主要供应木里隧道进口端和斜井端混凝土,服务期54个月,4.5年,共生产45.33万m3混凝土,年生产量约10万m3混凝土。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5条“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中“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此,****委托**博观智汇****公司编制完成了《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11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29日取得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11标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凉盐环建审[2024]8号)。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此,**红盛祥****公司(项目运营单位)委托我单位开展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11标段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我单位(******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6月对西香高速公路ZCB3总承包部TJ11标段拌合站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于2025年7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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