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 国家乡村**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财政厅 ****商务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精神,加强和规**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建议,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人:黄文秀,电话****950,传真****953。
2.邮箱:****@163.com。
附件:《**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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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附件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厅 ****商务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对《**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龙商务规〔2022〕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新增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废旧家电家具再生**回收”类型,完善县域再生**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当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原则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支持投资金****中心,****中心等建设)。对2024年1月后**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各县(市、区)可优先安排此类项目,每县(市、区)最多支持一个。
2.资金支持项目类型补助条件。资金补助类型为县域商业网点、县域物流网络、县域流通网络、县域产业发展、废旧家电家具再生**回收等,按照“先建后补”“成熟一个、补助一个”的原则,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县域商业****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需经竣工验收并实际运营,不再要求运营需满6个月)。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3.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项目建设进度检查:各县(市、区)商务局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进度(包括县域商业网点、县域物流网络、县域流通网络、县域产业发展、废旧家电家具再生**回收等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度内完成支持项目全覆盖。检查情况、照片等相关材料备案归档。
4.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同时,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阶段工作总结等。
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龙商务规〔2022〕2号)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