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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民信修告字〔2025〕第000003号
宁****学校:
你单位因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08月15****机关处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要求,本机关将于1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目前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表彰奖励等场景,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你单位可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并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你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n/)的“信用修复”模块、信用**(https://credit.****.cn/)的“信用服务”模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查看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修复进度。
****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