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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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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08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5〕599号), 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5〕59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一项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 ,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 此权利 。
联系人:刘召亮 联系电话:0537-****013
联系地址:********管所
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5〕59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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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