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时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咸办发〔2021〕11号)的要求,现对该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调价方案
依据《**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参照周边市县天然气价格,并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群众承受能力,坚持“居民保本微利、非居民合理收益”的原则,拟定初步调价方案,具体如下:
1.居民气价由2.53元/m3调整为2.78元/m3,上涨0.25元/m3;
2.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居委会生活等用气,不含供暖用气)气价标准在居民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加价0.02元,调整为2.80元/m3;
3.非居民气价由2.89元/m3调整为3.27元/m3,上涨0.38元/m3;
4.集中供暖企业供热用气(含小区自备锅炉)由2.77元/m3调整为3.14元/m3,上涨0.37元/m3;
5.车用天然气由3.75元/m3调整为3.94元/m3,上涨0.19元/m3。
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实现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适时、同向调整,根据中、省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拟建立**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市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可以相对灵活,可逐步由半年及以上的过渡到按季度联动。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联动周期为半年。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调整幅度居民达到5%(含)时、非居民达到15%(含)时,原则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3、启动程序: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启动条件,****发改局提出价格联动申请,市发改局依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影响,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当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调增或调减,由市发改局按照联动机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评估主体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
通讯地址:****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9-****2724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情况
咨询机构:******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阳阳国际B座
联系电话:029-****660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方案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2)本方案对公民个人或家庭及企业自身利益的影响;(3)对本方案的态度;(4)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上述评估主体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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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