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惠****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变更惠****服务中心办公住所及章程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五、六、十二、十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变更事项如下:
一、办公住所“**县**街道建设路54号(原**街道埔仔14号三楼)”变更为“**县**街道惠园路42号三楼”;
二、新修改的章程自我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复。
****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