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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矿粉)招标文件补遗
各投标单位:
现对****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招标物资:矿粉)招标要求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第七条其他要求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3%【专用】发票变更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3%或13%【专用】发票;第三章第一条评标办法本次评标矿粉(KF-01)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变更为本次评标矿粉(KF-01)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以不含税金额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请所有投标人知需。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省**市常平镇桥沥南门路145号
联系人:耿振凯 联系电话:151****8253
招标组织单位:********管理中心****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3267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0****3391
联系人:耿振凯(保证金退还) 联系电话:151****8253
********管理中心****中心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