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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社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6000 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 |
现修改为: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75%收取,合计6000 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 |
此更正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