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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提交关于《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复核该矿山已关闭,并停止生产取水。因此,为切实做好全县水**监督管理,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落实水量分配等水**刚性约束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的取水许可证(证照编号:****,有效期限:2022年6月15日-2027年6月14日),并同步向社会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2023〕69 号——****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通知.docx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徐基艳;联系电话:138****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