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2025年管阳镇茶阳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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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管阳镇茶阳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针对**市2025年管阳镇茶阳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条第2点业绩评审方法备注②的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②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的合同文本扫描件、中标公示、提供发布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能够证明该项目完成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招标人可对中标人的业绩实施监督核查,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招标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进行相应的赔偿。

调整为:②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的合同文本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能够证明该项目完成且已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指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招标人可对中标人的业绩实施监督核查,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招标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进行相应的赔偿。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cn)、**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 布 日 期: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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