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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引岗济梅”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条 条款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现修改为:“分值构成(总分90.5分)”;编列内容“技术分20”现修改为:“技术分18”。标书代写
二、付款方式中:“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90%”修改为“完工验收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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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