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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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水审批〔2025〕41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5-08-18
标 题: ****关于**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批〔2025〕41号
2025-08-18 09:33


**市****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位于**省**市蕉**和**县,主要涉及蕉**八都镇、九都镇、霍童镇、洪口乡,**县双溪镇、棠口镇,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湖系统治理、提升管护能力及助力流域区域发展三大部分。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河湖系统治理-霍童溪(蕉**洪口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库区植被修复476.53m2,植****水库正常高水位(165.00m)以上。

(2)河湖系统治理-霍童溪(蕉**霍童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湖头村至文湖村段水系连通2.15km、岸线植被恢复1.411km(包括郑厝村至下山村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903km、黄鞠水文化保护修复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25km、邑坂村下游河道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258km)、堤岸生态化改造1.220m(包括柏步村古码头堤岸生态化改造0.105km、石桥村黄鞠故里外侧堤岸生态化改造0.338km、邑坂村上游河道段堤岸生态化改造0.777km)、霍童村段河道地貌形态修复1处。

(3)霍童溪(蕉**九都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水系连通0.772km(包括贵村段水系连通0.156km、九都村段水系连通0.616km)、岸线植被恢复3.149km(包括云气村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123km、洋岸坂村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1.09km、洋中坂水位站段岸线植被恢复0.685km、九都村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1.251km)、九都村段滩地保护修复19161m2。

(4)霍童溪(蕉**八都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岸线植被恢复1.901km(包括长潭村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1.159km、林业工作站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0.742km)、林业工作站段堤岸生态化改造0.055km、红门里村段汇入口河流形态恢复0.626km、溪池村段滩地保护修复。

(5)霍童溪(**县双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大河新村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447km。

(6)河湖系统治理-霍童溪(**县棠口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霍童溪(棠口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其中棠口村台头桥至**港大坝段岸线植被恢复828m;棠口溪干流**港大坝至棠口溪与白溪汇合口段堤岸生态化改造,主要在主干道上对现状护岸进行生态化改造,不改变护岸轴线,共2055m。

(7)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建设内容为霍童镇溪南村古码头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霍童镇洞天黄鞠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九都镇贵村古渡口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棠口镇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41.7316hm2(其中霍童溪(蕉**霍童段)河道治理工程为河道清淤,该区域位于河道常水位以下,占地6.0766hm2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责任防治区面积为35.6550hm2,临时占地面积1.26hm2(为表土临时堆场区及临时中转场区,临时占地均布设在主体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面积)。项目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43.378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21.689万m3,填方总量为21.689万m3,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各子项目工程区回填利用。

项目总投资22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76.4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拟于2026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7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6550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92.3325万元。本项目除了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子项目外,其余子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子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12.1382 hm2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12.138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按规定将批复的报告书于批准之日起15****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1.**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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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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