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位于**省**市蕉**和**县,主要涉及蕉**八都镇、九都镇、霍童镇、洪口乡,**县双溪镇、棠口镇,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湖系统治理、提升管护能力及助力流域区域发展三大部分。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河湖系统治理-霍童溪(蕉**洪口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库区植被修复476.53m2,植****水库正常高水位(165.00m)以上。
(2)河湖系统治理-霍童溪(蕉**霍童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湖头村至文湖村段水系连通2.15km、岸线植被恢复1.411km(包括郑厝村至下山村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903km、黄鞠水文化保护修复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25km、邑坂村下游河道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258km)、堤岸生态化改造1.220m(包括柏步村古码头堤岸生态化改造0.105km、石桥村黄鞠故里外侧堤岸生态化改造0.338km、邑坂村上游河道段堤岸生态化改造0.777km)、霍童村段河道地貌形态修复1处。
(3)霍童溪(蕉**九都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水系连通0.772km(包括贵村段水系连通0.156km、九都村段水系连通0.616km)、岸线植被恢复3.149km(包括云气村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123km、洋岸坂村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1.09km、洋中坂水位站段岸线植被恢复0.685km、九都村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1.251km)、九都村段滩地保护修复19161m2。
(4)霍童溪(蕉**八都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岸线植被恢复1.901km(包括长潭村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1.159km、林业工作站段河道岸线植被修复0.742km)、林业工作站段堤岸生态化改造0.055km、红门里村段汇入口河流形态恢复0.626km、溪池村段滩地保护修复。
(5)霍童溪(**县双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大河新村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0.447km。
(6)河湖系统治理-霍童溪(**县棠口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霍童溪(棠口段)河道岸线植被恢复,其中棠口村台头桥至**港大坝段岸线植被恢复828m;棠口溪干流**港大坝至棠口溪与白溪汇合口段堤岸生态化改造,主要在主干道上对现状护岸进行生态化改造,不改变护岸轴线,共2055m。
(7)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建设内容为霍童镇溪南村古码头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霍童镇洞天黄鞠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九都镇贵村古渡口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棠口镇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41.7316hm2(其中霍童溪(蕉**霍童段)河道治理工程为河道清淤,该区域位于河道常水位以下,占地6.0766hm2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责任防治区面积为35.6550hm2,临时占地面积1.26hm2(为表土临时堆场区及临时中转场区,临时占地均布设在主体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面积)。项目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43.378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21.689万m3,填方总量为21.689万m3,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各子项目工程区回填利用。
项目总投资22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76.4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拟于2026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7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6550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92.3325万元。本项目除了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子项目外,其余子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子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12.1382 hm2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12.138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按规定将批复的报告书于批准之日起15****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1.**省霍童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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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