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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飞达模具生产车间一、二、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建筑面积6200.7平方米,造价373.48万元,施工单位为****,该项目已于2012年4月竣工。
鉴于目前****已注销,且我处通过多渠道仍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无法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76号)文件要求办理正常退款手续。
现就“顺飞达模具生产车间一、二、三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申请退回事宜予以公告,期限为一个月,公告期间若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电话:****3838。逾期无异议的,我处将为该项目直接办理工程款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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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