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8日我局对****非标液压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联 系 人:李蕾
电 话:0830-****050
地 址:**玉蟾街道金象路109****中心3楼****服务区11-12号窗口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21MAEN2PYC75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全福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环境局 关于非标液压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5〕19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环境局 关于非标液压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非标液压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工业园C区实施非标液压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1条非标液压配件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溢流阀550台、双向液压锁4000台、油缸450台、不同型号多路阀2300台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07-510521-04-01-565415】FGQB-0775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开发区城**业园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机加工金属屑厂房内自然沉降;调漆、喷漆、晾晒工序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喷漆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漆雾过滤棉+漆雾过滤材料+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贮存点废气与喷漆房废气合并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切屑液、废液压油、含油棉纱手套、柴油槽内沉淀后的金属屑及废油、废过滤棉、机加工工序含油金属屑、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料工序切割粉尘、机加工边角料、焊接烟尘、不合格产品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装配车间、喷漆房、切料房、加工设备房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进行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生态****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 许可决**期 | 2025/8/18 | |
| 有效期自 | 2025/8/18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00MB****512Y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