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石城县液化气储供总站设备改造项目的批复

审批
江西-赣州-石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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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总站设备改造项目的批复
赣市行审证(1)字〔2025〕184号
发布时间:2025-08-11 14:02:00

****审批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总站设备改造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规范**县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供应站的安全,提升服务水平,项目申请报告由******公司编制,结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总站设备改造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琴江镇**村大塘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LPG罐区、灌装车间、辅助用房、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新瓶库(含待检瓶区)、消防水池、雨水调蓄池;新增100m3储罐3只,5m3残液罐1只,消防设施若干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1185.8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

****审批局

2025年8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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