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安设〔2025〕1号
**市金****公司:
《****市**区天峒金银矿详查坑探、窿道清理工程安全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6号令,2015年****总局第77号令修正)《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5号,2015****总局第78号修正)《****监察局****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相关材料,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篇》通过审查。修改后的《专篇》符合《****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申请提交的材料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59号)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
二、根据《专篇》的设计,本项目的施工时间为2025年2月至2026年12月。在坑探、窿道清理过程中,动用的矿产资****政府,****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三、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四、本意见审查内容仅为《矿产**勘查许可证》(证号:T450********740****7944)勘查范围内的矿山坑探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五、你公司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完善有关前置审批、备案手续,超出《矿产**勘查许可证》许可范围外的设计工程在未取得的勘查许可时,不得施工勘探。
六、你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篇》进行安全设施的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严禁发生“以采代探”等情形。
七、请市直相关部门转发****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矿产**勘查许可证》失效则本意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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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