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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5-08-18 |
****办公厅关于印发《****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关于做好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葫应急发【2025】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有关工作事项公示如下:
| 序号 | 岗位所属地区 | 主管部门名称 | 事业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经费形式 | 接收数量 | 备注 |
| 1 | **县 | ****管理局 | 建****服务中心 | 事业 |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人员 | 工勤 | 全额拨款 | 1 | |
| 2 | **县 | ****管理局 | 建****服务中心 | 事业 | 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管理工作人员 | 工勤 | 全额拨款 | 1 |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0日,共计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岗位存在疑问或持有异议,****管理局反映。
受理地址:**县**路一段29号
受理电话:042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