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行政事业及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审批
浙江-嘉兴-秀洲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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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发布日期: 2025- 08- 18 14: 48

序号

收费项目

是否涉企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1

耕地开垦费

一类2—4等为72元/平方米,二类5—7等为64元/平方米,三 类8—10等为56元/平方米,四类11—13等为40元/平方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缴。

《****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292号),《国土**部、原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财政厅、****物价局****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4〕73号),《******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等文件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号),《****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根据浙财综【2014】73号规定,****医疗机构全额免收,****医疗机构减半增收

2

土地闲置费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3

土地复垦费

使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按照经论证的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预存,复垦验收通过后退回临时用地使用者

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4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符合二项条件减半收取);第二本证书起、补发换证等收取10元工本费

浙价费〔2017〕16号,嘉财综〔2016〕727号,浙政办发〔2014〕46号,

财税〔2019〕45号

5

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四)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森林法》、浙财综【2016】16号、财税【2015】122 号

根据浙税发【2022】67号文,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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