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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工匠人力******公司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准予行政许可。现将拟准予行政许可单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 8月19日起至27月28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886—****449。
| 单位名称 | 工匠人力******公司 |
| 地址 | **省********社区13栋3楼 |
| 许可经营事项 | 劳务派遣 |
****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