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年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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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5年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第一包:球孢白僵菌

流标

第二包:太阳能智能虫情测报灯一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

成交金额:399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5年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市**县

服务要求:太阳能智能虫情测报灯一台。中标供应商负责将中标产品配送至项目实施区,做好签收手续,完成产品使用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及地址:****(**县淮**路124号);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36****585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淮**路124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136****585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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