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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准予**县西洒镇金线莲产品加工项目、**县米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6-****252
邮 箱:****530043@qq.com
通信地址:西****生态环境局**分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邮 编:66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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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