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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4927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8-18
关于2025年湖坊乡水湖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191号
关于2025年湖坊乡水湖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湖坊乡水湖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发〔2025〕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湖坊乡水湖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湖坊乡水湖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湖坊乡水湖村。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面硬化1000平方米,DN300污水管250米,成品污水终端一座,DN700污水检查井11座,化粪池5座,支管96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0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