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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安设〔2025〕21号
**市超****公司:
《**市超****公司可塑性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项目(一期改建)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及审查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和《****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应急发〔2024〕6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受托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修改后的《专篇》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内容基本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
二、该项目的规模、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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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