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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安设〔2025〕22号
**市****公司:
《**市****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新型再生铝合金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及审查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总局第36号令,原****总局第77号令修正)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修改后的《设计》符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四〔2015〕7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总局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
二、本意见审查内容仅为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三、该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该项目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其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按《****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文件要求实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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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