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九财社〔2024〕13号),坚持服务经济、稳定就业为本,构建以产业为导向,以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依据《**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中心**范围内征集符合要求的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中就业技能专项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范围
1.培训工种:聚焦我市制造业“9610”工程、重点产业及行业紧缺职业(如计算机维修工、机修钳工、人工智能训练师、电工、无人机驾驶员等),围绕《******保障厅关于发布<**省第二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251号)及《****信息化局 ****关于发布<**市重点产业、行业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九工信字〔2025〕27号)文件精神。
2.培训人员身份: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培训人数:共2000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设立满1年以上,年检合格,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具有丰富的职业培训经验,无不良影响。在以往职业培训工作中培训质量较好、人数较多的机构优先考虑。
2.实际办学地址和办学许可****中心**范围内。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
3.办学资质符合培训项目要求,拥有符合教学培训要求、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兼备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规章制度健全,拥有从事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专业团队,可以为培训班配备至少1名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
4.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审计要求,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良好的就业协作机制,可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并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
三、其他事宜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8月29日前****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办学师资、场地、设施设备、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附件1****中心培训科,联系人:李繁,联系电话:0792-****878。
2.申报单位申报成功后,培训结束后1年之内需做到参与补贴性培训学员培训后就业跟踪信息动态更新。
附件1:**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就业技能培训计划表
附件2:培训后就业跟踪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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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 附件1:**市本级2025年下半年就业技能培训计划表.xlsx 附件2:培训后就业跟踪信息情况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