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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001
********铁矿****铁矿重型板式给料机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付款方式
原为:
“2、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开始生产,投标人开具计划生产设备合同金额30%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支付该部分设备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设备运抵现场且相关技术资料齐全,投标人开具到货设备剩余发票,中标人支付到货设备合同总额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运行稳定后,招标人支付到货设备合同总额的30%,剩余10%为质保金。”
变更为:
“2、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开始生产,投标人开具计划生产设备合同金额30%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支付该部分设备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投标人开具生产设备剩余发票,招标人支付所生产设备合同总额的30%;设备运抵现场,设备技术资料齐全,安装调试完成且运行稳定后,招标人支付到货设备合同总额的30%,同时招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剩余10%为质保金。”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单位:****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