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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立案调查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富人社责改通字〔2025〕50号)。因你单位无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富人社责改通字〔2025〕50号)内容,拒不履行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县人民路48号 邮编:711700
联 系 人:杨 爽 惠晓辉 电话:091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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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