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告字〔2025〕7号 | ||
| 发布机构 | ****中心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招拍挂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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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告字〔2025〕7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廊临空2025-7 | 王场街北侧、翔升路东侧 | 24362.52平方米(合36.5438亩) | 住宅混合公建用地(F1) | 1.3-2.0 | ≥35 | 住宅70年公建40、50年 | 4716 | 15720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n/)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市公共**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公共**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省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省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 )”**市首页“通知通告”中“****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503300。中心联系电话:0316-****616。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7时30分。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7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审查情况反馈****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在2025年9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10:00****中心1号楼二层(七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网站(http://zrghj.****.cn)和**公共**交易平台(**省)网站(http://www.****.cn)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根据《关于**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产业用地出让后,由县(市、****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标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确保各项标准落实到位。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证明。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9)项目开发建设须依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廊政办字〔2021〕4号)执行。保障房配建依据**市现行有关政策及《规划条件》执行。
(10)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执行,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临空经济区(**片区)供地,应将**市《城乡规划用途分类标准》和**市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相衔接,参照《**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对应指南(试行)》执行。
(11)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出让年期执行。
(12)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须严格依照《**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3)改造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改造方案进行回**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14)****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
地址:**市**道39号自然**大厦
电话:0316-****399
联系人:赵先生
****交易中心:
地址:****中心1号楼2层(交易受理部)
电话:0316-****616
联系人: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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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